
使用虚假的人设和地址,谎称与被害人交友、恋爱或见面,从其他付费聊天软件上引流男用户至“韵聊”聊天软件。通过暧昧互动骗取对方信任后,诱导用户持续充值付费。短短两年间,“韵聊”的会员充值总额高达3735余万元。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了一审判决,涉案多人已获刑。判决书披露,该涉案公司实际运营人在多地设立工作室,通过欺骗手段从其他付费聊天平台引流男性用户至“韵聊”,骗取他们持续充值付费。甚至有涉案人员使用自己妻子的账号在“韵聊”上进行聊天、推广和引流,以此欺骗、诱导男性用户充值。
2021年10月至2023年12月,王某某作为北京某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招募员工在郑州市二七区研发、运营“韵聊”手机软件。该公司及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工作室采用欺骗手段从其他付费聊天软件平台引流男用户到“韵聊”。他们使用虚假人设、地址,谎称与被害人交友、恋爱、见面、发生性关系等,与被害人暧昧聊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使用虚假的聊天内容信息,骗取被害人持续充值付费以换取聊天、语音、视频时长和平台虚拟礼物。
该类客户充值资金统一进入平台账户,再由公司、员工按比例分成。“韵聊”会员信息数据显示,所有会员充值金额为37355751元,所有人员提现合计金额为19135289.39元,整体提现金额占充值金额的比例为51.22%。“韵聊”用户充值后通过送礼物消费后对应用户获得的收益比例平均约为34.2%,通过语音聊天、视频聊天消费后对应用户获得的收益比例平均约为25%。“韵聊”App用户充值后无特定的充值收益比例,其直推上级获得收益比例平均约为7.2%。
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李某甲与王某乙共同出资在某县招聘专、兼职人员,培训话术,从下级抽取提成,发放工资等。根据现有“韵聊”软件后台数据统计,李某甲共获利177463元。李某甲供述,他用妻子冯某丙的账号在“韵聊”软件上聊天、推广和引流,采用欺骗手段从其他付费聊天软件平台引流男用户到“韵聊”聊天软件,后以婚恋交友、线下见面等方式与对方聊天,持续诱导用户充值。
王某乙供述证实,工作室主要负责在其他交友平台上进行引流,把用户留在“韵聊”App上,并赚取用户充值金额的8%。其提成主要是一些兼职人员引流来的用户,对这些用户进行绑定,这些用户只要进行充值,他就会从充值的金额中提成,还有引流的单费。其下面兼职引流约1万多个用户,每个新用户14元的单费全部给兼职了,他和李某甲教兼职通过一些收费类的交友平台寻找男用户,以“交男女朋友谈恋爱”“发送性感照片”“视频语音聊天”“线下见面”等方式用话术让用户在平台充值。
法院认为,李某甲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甲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李某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此外,在今年4月的一审判决书中,“韵聊”涉诈案多名女聊手获刑七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王某甲、张某等7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判决:王某甲、张某等7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二年五个月不等,缓刑一年至二年五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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